至臻聯(lián)合會計事務所作為一家國際化,多元化的老牌會計事務所,我們將設立專輯文章,分期為大家詳盡的講解《德國投資的注意事項》。
德國土地所有權絕大部分歸屬私人,也有一部分歸公眾所有(如國家、州、市鎮(zhèn)所有)。德國《土地使用權條例》第1款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買賣、可以繼承的,在土地的地上或地下,可擁有建筑物權力。通過德國《公寓式住房所有權法》,土地使用權也可以運用到公寓式住房,成為公寓式住房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權者到公證處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然后在地方法院地籍登記所登記。
地籍登記所向土地使用權者發(fā)放地籍簿,并在土地所有者地籍簿的權益和限制的第一項上,注明已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由合同來確定,居住用地一般為99年,工業(yè)用地一般為70年。通常,土地使用權者每年向土地所有者交付土地使用金,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金數(shù)額也登記入地籍簿中。土地使用期結束后,土地使用權回歸土地所有者,作為組成部分的建筑物也隨土地使用權回歸土地所有者所有,但土地所有者要向土地使用權者支付建筑物賠償費。土地使用權可一次或多次延長。在大多合同中都約定,土地使用權者有優(yōu)先購買土地權力。在德國,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也有自己的地籍簿,地籍簿中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建筑物或住房的所有權。
德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價值的?!兜聡恋貎r值評估條例》和《土地價值評估大綱》(WertR)對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有具體規(guī)定。簡單地說,土地使用權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土地部分,一是建筑物部分。土地部分價值來自于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一般地租和具體土地使用金之間的差價。地租和具體土地使用金差價越大,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越長,土地使用權中土地部分價值就越高。在土地所有者未出讓土地使用權情況下,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價值完全歸土地所有者所有;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之后,土地價值就被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歸土地所有者,另一部分歸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在德國,土地使用權擁有者所持的土地價值接近土地價值總額50%的情況頗為普遍,原因是地租和具體土地使用金的差價大,土地使用年限長。這樣,土地使用權全部價值即由部分土地價值和100%的建筑物價值組成。
德國的土地使用權像土地所有權一樣,使用權擁有者有自己的地籍簿,房產(chǎn)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在一本地籍簿內(nèi),運作和管理比較方便。
在德國,土地使用權擁有者通常每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使用金,而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金。但是德國法律也允許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金,在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法律同樣允許土地使用者根本不支付土地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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