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會計與企業(yè)管制局管制(ACRA)為了吸引更多基金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現正著手修訂有限合伙企業(yè)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現有法規(guī)變更后將對基金有限合伙企業(yè)(fund limited partnerships)更具吸引力,并更新針對所有類型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現有條文。
僅適用于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法規(guī)與相關修訂內容如下:
首先,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將在轉讓有限合伙人權益方面獲得更大的確定性和靈活性。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權益轉讓將改變有限合伙人,且不會解散合伙企業(yè)。
第二,《合伙企業(yè)法》第28條和第30條對競爭性業(yè)務的限制不適用于基金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
第三,基金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其他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業(yè)承擔信托責任。
新加坡作為亞洲乃至世界在岸基金設立的重要場所,近年來不斷引進和完善投資基金體系的設計,如可變資本公司(VCC)和現有的基金有限合伙制。保持在全球相關領域的競爭力。
FIIC觀點:
? 2017年新加坡修訂了《公司法》和《有限責任合伙法》,以提高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所有者和控制人的信息透明度,從而保持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和作為值得信賴的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 因此新加坡的本地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需要在acra中提交“控制人信息”,通常稱為“受益所有人信息”。此外,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提交匿名董事登記冊。對于外國公司,需要在新加坡進行成員登記。
? 可以說新加坡財政部和acra自2017年以來一直在不斷審查相關機制。下一步,將進一步提高新加坡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的信息透明度和受益所有人信息,以減少跨境投資者濫用法律實體的行為,從而達到FATF要求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標準。
? 事實上受益所有權信息登記活動不僅在新加坡進行,而且在全世界都在進行。到2020年,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為受益所有人制定了信息透明度立法,包括幾乎所有的離岸天堂,如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馬恩島、澤西島、根西島、塞浦路斯、愛爾蘭、盧森堡、荷蘭等。
? 由此可見信息透明是大勢所趨,也是必然的。然而,新加坡再次站在信息透明度和受益所有人治理的前沿,這也反映了新加坡的開放心態(tài)。對于相關的正式法律,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與您溝通。請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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